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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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9年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第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候选人获
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的代表候选人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候选人获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条 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并指派专人到原选区组织补选工作。
补选时,应向原选区选民发布补选公告。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变动的进行补正。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由选民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
选举的五日以前公布。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补选各阶段的时间安排,除上款规定的以外,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补选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六条 补选时,出缺的是那个民族、那个方面的代表,应补选那个民族、那个方面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应是同一民族。
第七条 补选为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代表当选证书,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补选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经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当选证书,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除以上规定外,补选代表的其它程序和使用民族文字等事项,按《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在换届选举中选举单位或选区未选足的代表名额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增选的代表名额,应按《选举法》的规定进行选举,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8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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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暂行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暂行办法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政办发[1995]103)


第一条 为改革住房租金制度,促进住房商品化,根据《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按此目标,我市各年度住房租金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995年4.3%,1996年6%,1997年8%,1998年10%,1999年12%,2000年15%。1995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为0.68 元。

第三条 提租的范围是全市出租的公有住房。

第四条 各时期租金和补贴的调整幅度统一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

第五条 调整后的租金,一律按使用面积计租。

第六条 提租后新增租金收入纳入各级住房资金,专项用于住房维修。

第七条 租住公房的房租由出租单位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统一扣缴。扣缴的具体程序为;

1、出租单位与住户所在单位须签定委托代缴租金协定书。

2、出租单位向住户所在单位提供该户住房清单。

3、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出租单位提供的住房清单的月租金额,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出。出租单位要按扣缴租金总额的3% 付扣缴租单位代办费。

4、出租单位对无单位社会散户的住房租金,仍实行走收的办法。

第八条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是:租住公有住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1980年以后由个人出资购买公有住房、商品房以及由个人出资合作集资建房,取得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职工应发给住房补贴。

历史上形成的自住私房或租住私房的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暂不发给住房补贴

第九条 提高住房租金后,住房补贴为工资总额的3%。原执行的标准(工资的2%)停止执行。

第十条 职工的住房补贴一律按上年底的月工资总额核定,从提租之月始,按月计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起薪的下一个月起发给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 本市职工须凭公房出租单位发给的租住公房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发给住房补贴。职工调动或迁居时,住房补贴相应的转移。

居住市内的外地在职职工、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和军人,凭住房出租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向本单位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发放住房补贴后,部分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原来享受的住房补贴相应取消。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企业由单位住房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列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列入预算;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列入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自有资金解决。

公有住房提租后,其租金实行按质计租的原则,并结合房屋所在地段、朝向、结构、楼层、设施等因素,实行增减计算(见附表)。具体租金由出租单位按市统一租金标准核定。

住房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即户门内的居室、厨房、走廊、厅、储藏室、卫生间、厕所、壁橱。阳台不计租,实行由住户自行养护、维修、更新的办法。

计算租金金额和使用面积取位。金额以元为单位,小数点以下取两位,使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以下取两位。

月租金计算公式:

应收月租金=(基本租±调节因素)×户合计标准面积+超标部分租金×超标准面积+特别设施金额。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镇及工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须报经市房改办审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营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并解释。

附:租金调节表

项目
分类
计量单位
增减额(元)
备注

    使用面积
+0.02
八一年底以前进户的


混合
M2
+0.03
八二年初以后进户的

    ″
  均含捣制平房

  砖木

-0.05
 

其它

-0.10
外墙不足1.5B,土坯墙,空斗砖墙,灰顶厚度不足10公分

  一类

+0.02
 

二类

0.00
 

三类

-0.01
 

四类

-0.02
 
  五类

-0.03
 

南向窗

+0.01
居室有正南或东南,西南窗


无南向窗

-0.01
 
  三层楼二层

+0.01
 

四五层楼二,三层

+0.01

六层楼以上二三四层

+0.01

三层楼以上底层

-0.01


四层楼,一层楼顶层

-0.01

六层楼,七层楼顶层

-0.01


独用

0
 
  共用

-0.1
 

兼用

-0.02
在卧室内做饭


独用

0
 
  共用

-0.01
室内厕所共用




-0.02
 

集中供热

+0.01
 
  分户采暖

-0.01
统一安装设备,分户采暖,如解困楼




-0.02
 

独用

0
 
  共用

-0.01
指室内的上水




-0.02
室内无上水


独用

0
 
  共用

-0.01
 



-0.02
 

双层

+0.01
 
  部分双层

0.00
 

单层

-0.01
 

木地板

0.20
 



双层门或防盗门

1.00
 

沐浴器

0.50
 



浅析“闪婚”现象

王芳


内容摘要: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快餐式的爱情和婚姻的潮流,其中成员主要是80后的年轻人。通过对他们的“闪婚”行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社会的一些文化观念和社会状况,也能认识到他们的婚恋观念及行为对个人与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其关键因素取决于城市化和文化变迁。同时也造成了80后婚姻生活的不和谐,影响到他们个人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闪婚”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关注和分析。

关键词:“闪婚”;城市化;文化变迁;恋爱观;思想观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在这个追求效率的时代,就连恋爱婚姻的程序也可以变成更简单快捷的方式。“闪婚”现象的一朝崛起,在社会上引发“见仁见智”的轩然大波。

一、80后的“闪婚”现象

  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一种快餐式的爱情和婚姻,其中成员主要是80后的年轻人。所谓“闪婚”顾名思义是指闪电式结婚的简称。从其形成的过程来看,“闪婚”指的是两人在短暂的相识后,未经过一定时间的交往和相互了解而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快速的婚姻形式。与传统的婚姻相比,它的特点在于“快”,即从认识,相爱到结婚都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进行的。对于这些“闪婚族”而言,用最迅速的速度来完成从恋爱、产生爱情到结婚的漫长过程,按媒体的描述就是“3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8分钟足以谈一场恋爱,13小时足以确定伴侣结一次婚……”,这种情感快餐的“闪婚”成为现代都市一种新兴现象,也是当前中国有走向泛化的趋势。

  其实,快速婚姻并不非现代社会的仅有产物,回顾我国历史的战争之婚、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等都可以看作是“闪婚”。由于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现今的“闪婚”现象的内涵和以往的闪电式婚姻有着很的区别。简言之现代“闪婚”的出现是对过去家长制、男权思想、从一而终的思想的冲击,是人们有了选择自己生活方式自由的一种表现,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二、“闪婚”现象出现的原因

  “闪婚”行为在都市里悄然兴起主要来源于社会。即:社会转型和人们观念转变的结果,其关键因素取决于城市化和文化变迁。

1. “闪婚”行为之所以在中国都市悄然兴起,是城市化的结果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们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城市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产生了向城市集聚的观念和行为。受城市内在拉力和农村外在推力的双重影响,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由此产生了新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产生了新的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向德平《城市社会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第137面)从客观上说城市化是“闪婚”行为的催化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城市具有较强的竞争性。生活节奏加快,生存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大。而80后年轻人正处于这快节奏的社会阶段,大多人都疲于奔命,必须全力工作,为自己获取更多的成就,以避免被社会淘汰。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他们无力再去追求马拉松式的恋爱方式,而转向追求一种快餐式的婚姻方式,即婚姻“速食化”了。快节奏的社会培育了快节奏的爱情,也不断壮大了“闪婚族”的队伍。二是城市具有信息获取快捷性,即“闪婚”还与媒体的信息传播有关系。社会的每一项重大变革,都伴随着信息传播的痕迹。信息传播融入社会大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改变着社会大众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牛康《社会传播学》福建人民出版社第399面)现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广为传播一些关于相亲、速配、闪电式婚姻等。这些都成了许多80后年轻人学习效仿的榜样,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更加壮大了“闪婚”族。三是城市具有包容性。城市的包容性使城市居民能够认识不同的观念,接纳不同的生活方式。城市居民思想观念开放、生活方式更加前卫,造就了一个包容的社区环境,慢慢的产生了一种包容的态度,对这种“闪婚”行为也就见怪不怪了,并得到了理解和认可。四是城市具有冷漠性。城市中大多都是上班族,80后年轻人的生活中接触最频繁的就是工作单位,单位中形成的业缘关系成为他们主要社会关系的纽带和来源,而业缘关系却导致了他们社会关系网络的缩小化和疏松化。城市化的发展,使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变的越来越表面化。人与人之间缺少了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流,人情变的越来越冷漠,因此,人的交际圈就不断缩小,这迫使80后年轻人选择快餐式婚姻。

2. 社会文化的变迁是“闪婚”产生的思想根源

  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文化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即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社会人们在经济方面的独立生存能力增强了,在选择配偶时对经济的依赖相对较弱,对情感的需求和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明显增加, 年轻男女都各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因为经济地位的独立使他们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事情,比如说买什么东西就跟着感觉走,婚姻也如此,不用过多考虑其他的因素,旨在自己的感受,婚姻已经变成一种很个人的行为。他们不再把经济条件放在首位,而是把“感情”放在首位,对婚姻的感情含量要求越来越高,使婚姻变得更为单纯。过去那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已经不复存在,“爱”已成为缔结现代婚姻最大的理由,再加上这是个讲究“速度”的时代,于是“闪婚”就成了一些年轻人证明真爱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从精神文化变迁的角度看,精神文化的发展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传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多定义为责任,而现代的婚姻观则更多的是定义为感情而非责任,只要两个人感情好就可以结婚,结婚变得越来越简单了。这些都是导致“闪婚”的原因。

3.“闪婚”的流行和当前社会宽松的思想、心理环境也是有着紧密关系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进一步发展,西方的女权思想也随之大量地涌入中国,极大程度地冲击了国人的传统观念,也带来了女性对自己地位的反思,使女性在权利观念上日益觉醒。市场经济也带来了新的观念——自由理念。于是在青年的行为上,日益表现为突出自己的自由。这种自由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经济自由、个人意志自由、生活方式自由等等。这也对80后年轻人的婚姻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80后男女的成长阶段,正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期,各种新的思潮、多姿多彩的生活方式、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使这一代人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开放的观念,富有创新精神;他们对西方的婚恋方式照单全收,敢于大胆、直接地表露和追求爱情,敢于尝试各种新潮的生活方式,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成为追求物质享受和安逸生活的享乐主义者、物质至上主义者。就女性而言,女性的婚姻自主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她们有改变原先被强加的陈旧的婚姻观念的机会,婚姻观念对她们而言开始成为一种自我追求、自我适应的体现。因此,婚恋观念的转变和女权思想的发展促进了“闪婚”。

4.婚姻制度的改革助长了“闪婚行为”

  随着我国结婚制度的改革,结婚手续变得更加简化,一般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而且结婚不再要经过复杂的体检等程序。从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简化,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以前很多人没有选择离婚主要是因为手续的繁琐,而且在法院办理也有好多相应的程序,现在手续简化后也带来了有利于“闪婚”的条件。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女性青年选择“闪婚”,而女性青年的婚姻自主及性观念的开放,也是产生“闪婚”这一新型的婚姻形式的重要方面。

三.“闪婚”现象的利弊

  “闪婚”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它的蔓延和发展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一些利与弊的影响。

1.千百年来,中国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久经考验”基础上的,这无疑是一种传统文化。如今,都市生活紧张的节奏,生存的压力,对人们习惯的生活发出了挑战。“闪婚”现象的出现则体现了一种文化的变迁,对传统观念的颠覆和摧毁,更趋人性化、理性化。

(1)、从经济学来说,“闪婚”是婚姻形式中最节约成本的形式。恋爱中的成本投入,包括金钱投入、情感投入、时间投入等等。快节奏的现代城市生活使时间变得更加珍贵,从爱情到婚姻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在时间上做出巨大的投入,而且还要求双方做出经济投资,恋爱也要花费双方的精力。这些都增加了爱情和婚姻的“感情成本”。为了节约“感情成本”,更快地实现个人社会流动,于是青年选择了恋爱投资较少的“闪婚”。 

(2)、从心理学来说,“闪婚”是保持心理稳定的添加剂。人不像动物那么简单。对人来说,则有个心理的问题。无论男女,只要喜欢上对方,都会绞尽脑汁来追求对方,或使对方追求自己。这时,整个人处在心理不稳定的时期,而“闪婚”,就能避免这种心理焦虑或心理亢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