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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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是指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输配系统,包括地上(下)的输气管道、配气站、闸井、凝水缸、阀室、阴极保护站、调压站、调压箱(柜)、气化站等。
第四条 天津市公用局是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燃气管理处组织实施。
本市公安、规划、劳动、工商、市政、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按其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
第五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从事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或户内燃气设施安装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核发燃气管道设施维修证或户内燃气设施安装证。
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新建燃气管道设施的,应向市燃气管理部门申报,并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对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
燃气管道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第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对其管理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加强检查和维修,配备专职的抢修队伍,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完好,并在燃气管道设施所在位置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时,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需要迁移燃气管道设施的,应事先提出迁移方案,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燃气管道设施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九条 凡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燃气管道设施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设施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明火。
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到市、区占道管理部门加盖燃气审核专用章。
第十一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对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章行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纠正。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配备巡线人员,落实各项巡线检查制度。发现燃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遭到危害时,应立即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市燃气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燃气管道设施;
(二)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掩埋、堆放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立各类农贸摊群市场、停车场;
(三)擅自拆除、改装燃气管道设施;
(四)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内动用明火;
(五)其他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除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燃气经营单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章者承担,在改正之前可以暂停供气;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违章者限期拆除和清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对故意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拒绝、阻碍市燃气管理部门监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佩戴识别标志,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监察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等,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拆(清)除。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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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Y2K应急计划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Y2K应急计划指引》的通知
证监会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部署,中国证券期货业Y2K应急计划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中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Y2K应急计划指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演习和实施Y2K应急计划是实现2000年平稳过渡的关键,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各项文件要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持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好最后阶段的各项工作。对未按照要求解决Y2K问题,或因没有制订应急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单位,中国证监会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重大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证监会将颁布《中国证券期货业Y2K应急计划》,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行业应急计划制订、演习及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建立与业务相关行业应急指挥中心的沟通渠道,代表全行业进行信息披露,对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三、证券期货交易所要根据系统的实际情况,尽快向所有会员公司发出《应急措施指引》,协助会员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计划演习。
四、为帮助全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计划,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已陆续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2000年问题”专栏提供有关国家、地区、机构的Y2K应急计划信息和网址,以及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应急计划范例,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查阅。
请各地派出机构将本通知从速转发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中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Y2K应急计划指引
一、总则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指导和帮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尽快制定、完善本单位Y2K应急计划,特编写本指引。
2.制订应急计划的目的是在2000年到来之际,当计算机、通信系统以及供电等环境因素一旦发生Y2K问题时,能尽快地做出恰当、有序的应急处理,使得因Y2K问题引起的影响得以尽快消除,将其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基本原则
1.应在本单位Y2K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共同制订尽可能详细的应急计划,明确职责,经公司总部批准后实施。
2.应急计划的制订应以业务工作流程为主线,以事故多发点为重点,从寻找故障点入手,在执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所制定的应急计划的基础上,补充针对Y2K可能引致事故的处理预案。
3.应根据不同管理层次制定应急计划,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措施具体,步骤明确,简单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并定期更新。
4.应建立内部与外部互助互救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持正常交易和清算。
5.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应急计划的培训和演习。
三、基本内容
各单位制定的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组织体系、职责划分、应急准备、应急操作、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协助和应急方案更新等八个方面内容。
1.组织体系:各单位应建立Y2K应急指挥中心,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并指定现场指挥,确保其能及时调动所有必需的资源。
2.职责划分:统一领导,明确分工,逐级授权,各司其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3.应急准备:做好实施应急计划和1999年12月31日-2000年1月2日跨世纪测试所必需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操作:从业务和技术两个方面入手,尽可能全面、细致地列出Y2K可能导致的事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程序,形成方案,包括善后处理、有效保护客户资产、转移投资者等。
5.报告制度:当发现Y2K问题有可能出现、并将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已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并确认无法迅速恢复时,应尽快逐级向上报告,请求解决措施。
6.信息披露:提前准备好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上级部门、投资者、交易所和社会公众报告的形式和内容,避免引起恐慌。
7.法律协助:研究国内外有关Y2K的立法与案例,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
8.应急计划更新:逐步完善应急方案,做好人员培训和演习。
四、重点问题
各单位在制定Y2K应急计划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数据备份。这是Y2K应急措施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各单位必须确保敏感日期所有数据的安全存放,应将客户的证券余额、资金余额、证券交易明细、资金存取和划拨明细,以及其它与资金、股份相关联的交易数据以两种以上的不同数据格式存入两种以上的不同介质。备份数据
不应存放在同一建筑物中。
各单位应尽可能实现实时数据备份;在故障突发时,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现场数据。
2.数据通信备份。各单位的数据通信应尽可能采用两种以上的传输方式,当一种方式出现问题时,系统应能自动或操作人员应能快速地切换到另一种通信方式。两种以上的通信方式应都能满足业务需求。
3.故障判断与处理。各单位可按照行情、交易和清算系统分别制订应急方案。在制订应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故障的判断方法是否简单可行,应急措施是否易于操作。故障判断应按类归至专人或专门小组,确保第一时间的处理效果。各单位可制订保证基本业务的手工操作方案,必要
时可请交易所予以配合。
4.环境保障。必须制定应对外部不良技术环境的保障措施。在发生电力供应中断、安保系统失灵、电梯不正常工作及公共交通中断等情况下,都应有紧急应对方法。对于不间断电源的电池状况和燃油发电机的油料应有定期检查制度。应急方案中最好包括紧急情况下调动移动通信工具
和车辆的方案。
5.报告制度。按业务工作程序,责任到人。当一个岗位发现Y2K事故、并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应迅速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如果一个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类似情况,应及时向交易或所属辖区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必要时,可向地方政府Y2K工作机构报告,请求帮助。
6.准备好信息披露内容。应急计划中应有紧急情况下如何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方案。应遵循客观、准确、简洁的原则,及时向公众说明事故概况、处理进展和处理结果,多做解释说服工作,以充分稳定公众情绪,维护投资者信心。
信息披露中,应充分注意信息安全因素,不宜过多公开应急计划的细节,避免招致恶意攻击。
7.互助互救机制。应在公司内部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营业部之间,在一公司与友邻公司、一营业部与友邻营业部之间建立互相救援的机制,减少排除故障的时间,确保正常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8.紧急联络方式。各部门必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找到履行有关职责的人员。应急计划中至少应包含下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办法: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通信公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期货交易所。
(2)结算银行
银证转帐相关银行。
(3)计算机系统厂商,硬件供应商,系统软件供应商,应用程序开发商。
(4)基础设施供应商,电力供应,邮电通信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物业管理。
(5)当地公安机关等等。
9.法律责任。完成2000年过渡后,应将整个过渡期解决Y2K的工作情况简报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根据证券期货业的具体情况,要特别关注银证联网、电话委托等项业务中有关数据接口部分的法律责任,检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以便在发生Y2K事故时,能
准确判断双方责任,妥善处理因此导致的经济纠纷。
10.应急计划的培训与演习。应通过培训,使电脑技术人员详知应急措施的操作方法,使每个工作人员了解自己在应急计划中的职责;通过演习,测试应急计划的可操作性;通过更新应急计划,有效借鉴他人经验,丰富应急准备,确保2000年平稳过渡。
11.加强安全意识。巩固和完善安全保卫机制,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2000年问题破坏和扰乱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份核准发行A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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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 | |公开发行普通股数额
| | 发行公司 |核准文号(证监发行字)| 核准日期 |发行方式|
|号| | | | | (万股)
|-|-------|-----------|---------|----|---------
|1|淄博万杰实业 |〔1999〕117 |1999/9/7 |上网定价| 11000
|-|-------|-----------|---------|----|---------
|2| 中通客车 |〔1999〕118 |1999/9/7 |上网定价| 4500
|-|-------|-----------|---------|----|---------
|3|海南椰岛股份 |〔1999〕119 |1999/9/7 |上网定价| 5000
|-|-------|-----------|---------|----|---------
|4|石家庄东方热电|〔1999〕120 |1999/9/7 |上网定价| 4500
|-|-------|-----------|---------|----|---------
|5|福建天香实业 |〔1999〕124 |1999/9/15|上网定价| 4500
|-|-------|-----------|---------|----|---------
|6|云南锡业股份 |〔1999〕125 |1999/9/15|上网定价| 13000
|-|-------|-----------|---------|----|---------
|7|浦东发展银行 |〔1999〕127 |1999/9/18|上网定价| 40000
|-|-------|-----------|---------|----|---------
|8|大连金牛股份 |〔1999〕128 |1999/9/29|上网定价| 10000
|-|-------|-----------|---------|----|---------
|9|海南航空股份 |〔1999〕129 |1999/9/29|上网定价| 20500
-----------------------------------------------

------------------
| | | |
|主承销商 |拟上市交易所|备注|
| | | |
|------|------|--|
|中信证券 | 上海 | |
|------|------|--|
|国通证券 | 深圳 | |
|------|------|--|
|广发证券 | 上海 | |
|------|------|--|
|河北证券 | 深圳 | |
|------|------|--|
|兴业证券 | 上海 | |
|------|------|--|
|国泰君安 | 深圳 | |
|------|------|--|
|海通证券 | 上海 | |
|------|------|--|
|海南国际信托| 深圳 | |
|------|------|--|
|国泰君安 | 上海 | |
------------------
注:①每股面值1元。
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暂不上市流通。



1999年9月28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商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商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金〔2006〕15号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天津市企业商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商务卡使用的财务行为,根据《天津市商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6〕48号),制定《天津市企业实行商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企业实行商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商务卡使用的财务行为,根据《天津市商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办理的单位商务卡和个人商务卡的因公财务结算业务,个人商务卡中所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商务卡,是由各类企业办理的具有转账结算功能,不允许取现、消费、透支的商务卡;个人商务卡,是由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办理的具有透支消费、循环信用、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商务卡。
第四条 各类企业办理和使用商务卡必须依法开立账户,并依法使用。
第五条 商务卡结算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原采用现金支付的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煤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广告费、宣传费、服务费、开发费、消防费、福利费、小型设施维修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保险费、运输费、保养修理费、各项税费的缴纳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 单位商务卡的日常管理。单位商务卡由本企业出纳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并存放在指定保险柜中。单位商务卡密码由出纳一人掌握,严格保密。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按发卡银行要求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
第七条 个人商务卡的日常管理。个人商务卡由在职职工个人申领、持有、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密码由职工自行确定,个人妥善保管。遗失后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管理。单位采用网上银行系统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的,需根据代理银行的规定办理网上认证手续和IC卡,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网上银行的用户名和口令由本单位出纳人员或指定财务人员设定和掌握,严格保密。
第九条 单位商务卡账户的资金管理。单位商务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的方式存入。单位商务卡资金按备用金规定管理,由单位根据日常现金报销业务量自行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十条 借款管理。实行商务卡结算后,各类企业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因公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应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报销人办妥借款手续,出纳人员通过直联财务转账POS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个人商务卡上。如在报销时,个人商务卡上预借款项未能全部使用,可通过直联财务转账POS将余款划回单位商务卡中,或由报销人直接归还现金。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的转账POS凭条,作为财务人员登记入账的依据,借款人报销时一并结算。
第十一条 各类企业直联财务转账POS的使用管理。各类企业直联财务转账POS只限于单位商务卡与个人商务卡的结算,不得用于个人商务卡之间资金划转。
第十二条 商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商务卡结算不改变企业原有报销审批程序和手续;
(二)职工使用个人商务卡所发生的各项因公支出,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内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罚息,由职工个人承担,但企业报账不及时则由企业承担罚息。
第十三条 商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填报商务卡报销审批单,凭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必要时应增加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按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二)出纳人员凭核准的商务卡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通过直联财务转账POS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商务卡上;
(三)报销人当场确认后,在直联财务转账POS凭条上签字;
(四)财务人员凭经签字确认的凭条、商务卡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登记入账;
(五)如因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银行卡结算系统,报销人先行以现金垫付后,可凭发票等单据到企业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具体报销程序同本条第二至四款。
第十四条 商务卡结算的撤销交易。企业财务部门在办理商务卡转账结算业务中,如出现已转账金额超过应转账金额时,可执行撤销交易。输入原转账交易代码及金额后,将原转账交易红字撤销。撤销交易只限于当日转账业务进行撤销,撤销后打印的转账POS凭条,必须由被撤销的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会计账务撤销的凭证。
第十五条 商务卡结算的账务处理。单位商务卡账户的收支业务,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下设“商务卡”明细科目,并注明发卡银行。
(一)各类企业通过转账或网上银行方式将资金从“银行存款”科目划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时,根据转账支票存根和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商务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财务部门从单位商务卡向个人商务卡转账后,根据已核准无误的报销凭证,借记企业相关费用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商务卡”科目;
(三)因特殊情况发生借款业务时,财务部门从单位商务卡向个人商务卡转账后,根据已核准无误的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商务卡”科目。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凭证,借记企业相关费用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单位商务卡账户资金不足,需要续存资金时,账务处理同本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 商务卡结算的对账管理。各类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商务卡结算账目,逐笔记载商务卡转账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财务部门应于每日业务终了通过财务转账POS打印出当日交易明细清单,与“其他货币资金——商务卡”收支明细账进行核对。已核对无误并经财务主管签字后的明细清单,作为补足备用金的依据。
第十七条 商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作为评定各类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必备要求。
第十八条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商务卡结算的日常管理及账务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九条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相关商务卡结算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商务卡结算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为加强天津市企业商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商务卡使用的财务行为,根据《天津市商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6〕48号),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办理的单位商务卡和个人商务卡的因公财务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