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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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的经营范围规定如下:
一、全国性银行总行、区域性银行总行可以经营以下外汇业务:
1.外汇存款;2.外汇贷款;3.外汇汇款;4.外汇借款;5.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6.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7.外汇投资;8.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9.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10.外币兑换;11.外汇担保;12.贸易、非
贸易结算;13.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可以经营以下外汇业务:
1.外汇存款;2.外汇贷款;3.外汇汇款;4.总行委托的外汇借款;5.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6.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此项业务须通过其总行办理)7.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8.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9.外币兑换;10.外汇
担保;11.贸易、非贸易结算;12.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三、市分、支行,地区中心支行可以经营以下外汇业务:
1.外汇存款;2.外汇贷款;3.外汇汇款;4.外币兑换;5.贸易、非贸易结算;6.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四、县支行、办事处可以经营以下外汇业务:
1.外汇存款;2.外汇贷款;3.外汇汇款;4.外币兑换。
五、分理处、代办处可以经营以下外汇业务:
1.外汇存款;2.外币兑换;3.外汇汇款。
六、储蓄所可以经营下列外汇业务:储蓄存款。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分局可以批准不同级别的银行经营上述全部或部分外汇业务,并可以根据银行的不同状况对单项外汇业务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作出特别限定。



199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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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开展正常生产活动所必需,而且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教育全体职工从思想上重视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自觉地执行安全措施,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建立、健全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此,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应当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整顿企业、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企业单位真正作到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从专业干部到工人群众,各有职守,责任明确;加强思想教育,及时而严肃地处
理责任事故,并努力消灭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
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
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
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二、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国家拨款;属于其它零星支出的,摊入生产成本。企业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所属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需要,合理地分配国家的拨款。劳动保护费的拨款,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四)企业单位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走群众路线,计划要经过群众讨论,使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要组织群众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三、关于安全生产教育
(一)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
(三)企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四)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一)企业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企业单位应该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领导人应该立即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调查和分析,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二)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和损失的大小,给以不同的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时刻警惕一切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现有关政治性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对于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应得的处分。
(四)企业的领导人对本企业所发生的事故应该定期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订出防范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对于在防范事故上表现好的职工,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鼓励。
各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产业的具体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各企业单位应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制定本企业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级劳动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于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



1963年3月30日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的实施办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中共宿迁市委


宿发[2003]33号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3年12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创新政策,按照上级精神具体化、外地做法本地化、本地工作特色化、工作措施系统化的创新要求,坚持以经济社会制度创新解放生产力,激活生产力,创造生产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追赶型、跨越式、超常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的意见》(宿发[2003]25号),现就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树立执政为民新形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要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抓住“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这个核心,切实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法律权威、依程序行政的观念,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以进一步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培训《行政许可法》作出部署,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具体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做好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要在前一段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坚决取消非政府职能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属于企业行为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可以由中介组织承担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纯粹为收费而设立的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实行行业管理,跟踪督查,确保取消事项不反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对需核准的事项,实行项目把关,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结;对非财政资金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的一般竞争性项目由原来的登记备案制改为告知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2、加快司法制度改革。要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法院系统要突出抓好证据制度改革、审判监督改革、裁判文书改革、执行工作改革,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完善法院调解工作;检察系统要进一步健全首办责任制、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按照科技强检的要求,创新办案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
  3、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切实做到收入集中入库、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集中采购、资产集中管理。要加强对机关支出的监管力度,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使机关工资外收入透明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监管,确保公车公用。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整合网络信息资源,把“网上宿迁”建成全市综合性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重要载体。要集中发布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信息,凡是可以公开的权力,都要公开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全方位展现宿迁的整体形象。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部门要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事结果、便民措施及违规处罚,重点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办证审批、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关键问题的公开,坚决取缔多家管理、多头执法现象。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形象;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办事快捷、高效服务的机制;涉外行政管理部门,要形成让外商和外资企业满意的服务体系;公共服务窗口部门,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信访民调部门,要创新维护社会稳定防控体系,创新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机制。
  5、发展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法律服务、财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交易中介、信用查询、市场监督鉴证等各类中介组织,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按照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按照“人员自选、活动自主、经费自理、管理自律”的原则,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建立和完善协商共议、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实行独立合法运行。
  6、鼓励和支持以离岗招商为主要形式的创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招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的创业活动,以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实绩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对离岗招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动态、目标管理,完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健康发展。
  二、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市场新主体
  7、深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以“两化两转换一保障”(股份化、民营化和资产转换、职工身份转换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对过去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或运行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明确产权规范运行的再改制。要完成改制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置换,改制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积极推行股权的开放式流转,充分吸纳外资、民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切实推动产权流转和优化,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8、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的聘任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选聘企业经营者有效结合起来。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绩效挂钩制度,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9、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坚决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清理和废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消除体制性障碍。按照“六放”要求,做到“四个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使民营经济在经济上有实惠、利益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按照“民投民有、民办民营、民富民强、民乐民享”的原则,能民则民、能放则放,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种行业和领域。新上项目要全部规范成市场主体。
  10、加快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降低私营个体经济的准入门槛,支持私营个体经济调整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发展外向型经济,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财税、用地等政策扶持。
  1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大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发、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新品种,支持中小企业自愿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助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服务。用优惠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产品出口创汇。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实行多种形式的挂靠、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管理合作,提高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靠强、靠大、靠外,进一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改革和完善技改及新上项目贴息办法,由同级财政对企业实行补贴奖励。
   三、推进农村税费及配套制度改革,增创富民强农新优势
  12、调整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和使用范围,严格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制度。严格规范农村税费征收主体,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实行上线控制,严禁平调挪用。大力调整农村教育布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继续推行和完善村账乡管、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化解乡村债务,遏制新债务发生,保障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体制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3、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做强做优“六大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农”字号特色品牌。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改革粮食补贴办法,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引导鼓励外地粮食经销、加工企业进入我市粮食市场,从事购销业务,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粮贸合作、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鼓励和支持我市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14、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和大户带动,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市场取向和农民意向,创新农林业投入机制,引导民间、工商和外商资本投资开发农林业。完善乡镇土地流转信托服务,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有序流转。引导和支持农民以土地折股,组建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镇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采取出资、技术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组建股份制企业,实现产加销有效衔接。继续深化林业产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把产权明晰到自然人。
  15、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按照“城乡统筹、南北挂钩、面向全国、拓展海外”的思路,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强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培育,加强农村富余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坚持普教、职教两手抓,以职教衔接普教、分流普教,培养当地用得上、外地输得出的合格劳动者。培育劳务输出特色区域、特色项目,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把人口大市变成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大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先富起来的农民离土、进镇、入市,减少农民致富农民,缩小农村繁荣农村。鼓励一切形式的农民自主创业,创新农村就业机制。
  四、推进投融资制度改革,注入区域发展新活力
  16、创新投融资制度。筹建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改进金融服务,充分运用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手段,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融资力度,保证技术创新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生态农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投入稳定增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体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改造。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积极搞好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17、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金融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要采取省、市行联合贷款、多家银行联合贷款等多种方式,用足用活政策性优惠贷款;要加强对国有商业行、社信贷行为的引导和督促,全力支持地方建设;要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合力加强诚信建设,化解金融风险。
  18、加快完善市、县、乡三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企业、个人共同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发展以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担保公司。对社会力量、各类企业、个人兴办的担保机构,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担保业务收入的营业税。
  19、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凡是对外商开放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是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放开市场准入,公布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清单,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是具备市场化条件的项目都要向社会资本和外资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水利、城市建设,参与城乡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置换,参与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投资社会服务业。拓宽社会投资的融资渠道,构筑融资平台,加快市城建、水务、交通投资公司市场化运营。
  五、推进城市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打造“龙头”带动新格局
  20、整合区域资源,实现联动发展。跨县区整合各类资源,发挥规模和整体效益。强力实施“北扩西进、南拓东延”和“引湖纳山”战略,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开发和经营水平,做大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市。按照“一区五园、两带多块、三级联动”的要求,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亮点。园区建设要做到规划无障碍,对接无“缝隙”。积极探索园区建设的新机制,努力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机制,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培育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要以项目推进为抓手,扩大园区规模,提升功能,强化特色,提高产业集聚度和投资强度。坚持谁引进、谁受益原则,鼓励和支持外来企业、个人入园投资,参与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围绕苏州及所辖各市区援建的6个工业园和省级机关10多个部门援建的8个专业工业园,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快招商引资进程。
  21、创新经营机制,拓展市场运作范围。围绕“城市资产商品化、经营活动资本化、经营目的效益化”的要求,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全面放开城市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合作方式筹资,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要全部实行市场化运营。开放公用事业的经营市场,实行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加快道路、桥梁、城市广告、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厕、公交线路等基础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剥离,重新整合和延伸基础设施存量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放开市政作业市场,允许社会力量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鼓励市政企业挂靠省内外大型市政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外部竞争,敢于跨地区、跨行业经营。
  22、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权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挂牌交易、招标拍卖制度,非经营性用地批租透明制度,推行建设用地和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地价机制。根据城市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和完善土地管理和经营制度。
  23、创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继续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和完善工作,强化“棋盘式”管理,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建设,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构筑市场竞争新平台
  24、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进行全面的分类改制,凡是能够进行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投资的,都要彻底放开。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对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要加快清理、归并、精减和规范,对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其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供给,严禁以罚代养。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方向,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成转企改制,增强发展活力。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新进人员考试制,劳动关系聘用制,逐步推行职员制;按岗位、按业绩、按技术定酬,原则上实行极少数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分配机制。
  25、创新教育体制。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一保三放开”,在保证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要求,逐步放开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遵循“社会办教育----教育产业化----产业民营化----民营规范化”的改革思路,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学前教育、普高教育、职业教育实行多元化办学。高等教育要实施“省市共建、八校联建、合作办学、公有民营”的发展战略,实现追赶型、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增强广大人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26、深化卫生事业改革。按照“医防分设、保防保、放医疗”的原则,实行“医卫分离”,把乡镇防保所资产和经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划入乡镇卫生院,承担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职能。兴办“五大中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把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职能分离出来,以民营方式建立乡镇医院。对改制医院实行扶持政策,5年内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待遇,减免相关税费。改革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后续投入大、床位增加多、设备更新快的医院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民营主体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
  27、继续推进文化、体育等其它各类社会事业改革。加快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面向市场,壮大实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兴办或投资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文化上管好严肃文化创作和广播电视事业,全面放开经营性群众文化娱乐事业;体育上抓好竞技体育,全面放开群众性休闲健身事业;旅游上抓好旅游景点开发,允许将景点转让给外商、社会法人、旅游公司等经营,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立;各类事业单位都要加快竞争性国有集体资产的转换,把非政府竞争性行业推向市场。
  七、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建社会安全新网络
  28、加快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缴纳“三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覆盖面,依法把企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和新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探索大病医疗救助、职工互助、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9、改进就业政策。在就业方式上,推进和扩大全日制工、弹性工时、阶段性就业等灵活就业方式;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继续抓好再就业援助,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0、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把办好农村“十件实事”作为强农富民的民心工程、治本之策、战略举措抓紧抓好。要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确保农民“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要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利益,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多元化筹资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无力出资的五保户和贫困户,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帮助参保。
  八、推进市场制度改革,营造投资创业新乐园
  31、加强“诚信市场”建设。把建设“诚信市场”作为建设“诚信宿迁”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依托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开办“诚信宿迁网”,依托工商部门筹建市企业诚信评价事务所,依托金融部门筹建市个人诚信评价事务所,做到诚信立市、诚信立企、诚信立业。以诚信政府引导、培育、管理和监督市场信用,推动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制订和完善对失信行为约束惩罚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个人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信宿迁、投资乐园”的宿迁形象。
  32、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城区市场网络,在兴办各类商贸市场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建设高速公路道口市场、边界市场、产地市场、区域性专业市场,发展沿路经济、沿边经济,形成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吸引周边和过境的生产要素以宿迁为起点、终点、停靠点,不断扩大市场规模,集聚商气人气,促进招商引资和市场繁荣。
  33、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改革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完善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选用监管新机制
  34、改革干部制度。围绕“扩大民主、鼓励竞争、推进交流、强化监督”的要求,完善公推公选、竞职准入、任期制、辞职制等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推行并完善全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全面推行县处级党政后备干部公推公选制度。完善干部试用期制度,并逐步拓宽试用期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探索各级各类干部实绩评价办法。全面落实干部谈话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监督档案。通过全面的干部制度改革,使干部工作走向公开、透明、民主,建立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35、改革人事制度。围绕“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要求,坚持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等“五支队伍”一起抓,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在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多元化分配和人事代理、评聘分开、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遵循择优聘用原则,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聘管理制度;创新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采取积分选岗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军转干部;按照人才中心与市场中介机构事企分开的要求,对人才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仲裁人事争议;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积极为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提供人事人才服务,把优秀人才集聚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
  十、推进非正式制度变迁,掀起思想解放新高潮
  36、更新思想观念。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强大动力,抓住省委、省政府把宿迁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的大好机遇,坚持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在发展中统一思想,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在探索中更新观念,以新的思路破解难题,以新的机制培育发展动力,以新的办法丰富改革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场全方位、宽领域、大力度、深层次的思想解放新高潮。
  37、弘扬宿迁精神。把弘扬“团结奋进、敢试敢闯、务实苦干、自立自强”的宿迁精神作为非正式制度变迁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党的建设、公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38、培育公民道德。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劳动教育和技术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体系和思想道德评价制度。
  39、强化发展理念。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搞建设,聚精会神求发展,鼓励全市人民在市场竞争中图生存,求创新,谋发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营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投资环境,全力打造有利于投资、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
  40、鼓励改革创新。对大胆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的人给予坚决支持,优先提拔重用;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给予切实保护和大力支持,不准求全责备;对改革创新中一时拿不准的事情,允许闯和试,不准急于下结论;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不准扣帽子、打棍子,坚持看主流、看发展,注意加强引导,逐步完善规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经济社会制度创新项目,采取具体措施,务求工作实效。有关部门或个人拒不执行或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县(区)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