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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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的通知



高检发[199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随后又召开了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特别强调了当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端正学风,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这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为推动全党理论学习,提高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全党兴起理论学习新高潮的再次部署动员。各级人民检察院务必要把学习贯彻中央“通知”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部署作为一项紧迫重要的任务,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抓实抓好。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通知”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认识,在全系统兴起理论学习的新高潮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央“通知”和“会议”文件,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理解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邓小平理论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理论;充分认识中央对兴起学习邓小平理论新高潮的总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端正学风,运用邓小平理论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解决实际问题,使思想和工作达到十五大提出的新水平的要求,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坚定性,增强学习邓小平理论和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检察工作的自觉性。


要通过学习,认真回顾反思近年来理论学习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现实思想和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澄清影响理论学习深入进行的模糊认识,防止和纠正重检察业务,轻政治理论、重工作实施,轻理论思考总结、忙忙碌碌放松理论学习的倾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学习规划,特别是针对干警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理论讲解、宣传力度,激发干警的学习兴趣,努力兴起学习热潮,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把准方向,夯实基础。


二、突出理论学习重点,深刻理解十五大精神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首先要认真研读邓小平著作,并同选学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同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同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结合起来。要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政法工作的有关论述,深入理论以下内容:一是邓小平理论中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党的十五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坚持、运用和发展,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提高检察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邓小平理论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深刻认识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明确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责任,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严格执法,维护法制权威的信念和决心。三是邓小平理论中关于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和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必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工作格局等重要论述,进一步认清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作用和使命。四是邓小平理论中“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深入理解党的十五大提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的重要意义,认清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职责。五是邓小平理论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论述。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检察实践,讲究学习实效。


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精髓,不断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观察、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要积极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推动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一要用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统一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和牢固树立检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把“三个有利于”和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二要用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端正执法思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讲求办案效果。三要用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检察制度改革。在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根本制度的前提下,紧紧围绕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有效防止滥用检察权,不断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四要用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塑造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


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干警的头脑,是检察机关长期而紧迫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工作方向。要保证实效,达到中央规定的要求,不能靠一时突击一蹴而就,也不能因工作闲忙而时紧时松,必须坚持“持久战”,锲而不舍地长抓不懈。为此,各级检察院务必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党规任务,作出切实的计划安排,定期研究、定期检察、定期总结,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促使学习内容不断深化,学习成效明显增强,运用理论分析观察处理事物的能力日益提高。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明确自身担负的责任,既要抓好自身的学习,作好表率,又要抓好下级的学习,作好组织领导。


当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建设,作好学习安排。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后仍要继续坚持。省以下各级院党组中心组要作好换届后的人员组成,调整健全完善学习制度,要根据中央“通知”和“会议”精神,调整现有学习计划,安排好下半年学习内容。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并对下通报。以上级院中心组的学习带动下级院的学习,以领导干部的学习带动全体干警的学习。高检院党组首先要带头搞好自身学习,已制定了下半年专题学习计划,同时采取措施严格学习时间、人员,强化考核管理。


各级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都要进一步增强搞好自身学习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端正学风,肯付辛苦,勤于思考,努力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上练真功,重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二要抓好干部专题学习和培训。在繁重的检察工作中,组织干警挤时间进行理论学习,要本着“少而精,实际管用”的原则作好安排。当前,要根据中央“通知”中关于学习应把握的五个重点内容,针对干警的思想实际,加以具体细化,列出专题,举办系列讲座或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干警学习。力求通过专题学习,使干警澄清模湖认识,弄懂弄清相关问题。要分层次搞好干部集中培训。与地方党委联系,组织处以上干部到地方党校学习,充分利用省、市两级院检察官培训中心,组织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轮训要准备充分,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已创建的“业余党校”、“理论学习小组”的形式,组织干警以自学为主,业余学习为主,正确处理工学矛盾。


三要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分层次、多形式的学习都要有必要的制度保证。要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要求。要把检察干部学习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同时考核组织理论学习和自身理论学习情况。今后,干部述职时要“述学”,评议干部时要“评学”,考核干部时要“考学”,要把“述学”、“评学”、“考学”情况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使用的必备内容和条件。领导机关要普遍建立对学习情况定期检察和抽查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成果交流。


加强对理论学习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作用是关键。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邓小平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深刻理解,注重消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理论素养,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为干警作好榜样,充分发挥领导带动作用。


同时,要注意协调发挥政工、教育、研究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学习成果的巩固和宣传,为促进邓小平理论学习的深入,营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近期,各省级检察院要把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和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本院和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以及组织干警学习的情况于八月三十日前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199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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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今年八月将在北京举办奥运会,做好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尤为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输油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安全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组织开展对本地区输油气管道运行的监督检查,立足于查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奥运会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陕京输气、西气东输等重点管道及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对于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挂牌清除的15处危害严重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5省(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落实清理责任、列出时间进度表,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三、预防新占压。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巡查,及时报告新发生占压情况,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和清理,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恶意占压管道问题的发生。同时,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在输油气管道设计、选线时,应主动绕避城镇规划区和人口稠密地区,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新建、在建管道不出现违章占压。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投产时间长、占压情况严重管线的检测,防止因泄漏引发事故;二要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本质安全度;三要编制和完善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管道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结合,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完成后,对全年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请于5月20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工作方案及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司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厅(局)、公安厅(局)、民
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局、监狱局、公安局
、民政局:
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了解、掌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的有关情况,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现就做好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狱、劳教所、拘役所、看守所须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将其在监狱、劳教所、拘役所、看守所的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寄送服刑
、在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
二、县级公安机关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其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理。责任区民警要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会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帮教工作。对未到公安派出所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刑释解教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一经发现,应立即通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同时,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四、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工作,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首要环节。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这项工作要作为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存根) | |
( )字第 号 | ( )字第 号 | ( )字第 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公安局: |(市、区)公安局: |(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 |
你县(市、区) 乡(镇、 | 你县(市、区) 乡(镇、 | 你县(市、区) 乡(镇、
街道) 因犯 罪在我监狱服刑,|街道) 于 年 月 日因|街道) 因犯 罪被判
将于 年 月 日刑满释放。已将 |犯 罪由 县(市)|刑 年 月,于 年 月 日
有关情况于 年 月 日通知有关 | (派出所/刑警队)抓获。由 |起在我监狱服刑,将于 年 月 日
部门。 | 检察院起诉,由 人民法院判处|日刑满释放。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
| 刑 年 月。于 年|般、差),曾受过表扬 次,记功 次,评
监狱章 | 月 日在我所服刑,将于 年 |为积极分子 次,减刑 次 年(月);
年 月 日 |月 日刑满释放。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警告 次,记过 次,禁闭 次,加刑
|好、一般、差),曾受过表扬 次,记功 | 年(月)。释放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
|次,评为积极分子 次,减刑 次 年|人帮教。本人曾获得 证书,
|(月);警告 次,记过 次,禁闭 |掌握 技术。请接此通知后,
|次,加刑 次 年(月)。释放后,建议作|做好安置教工作准备。
|为一般(重点)人帮教。请接此通知后,做好|
|帮教工作准备。 |
| 监狱章 | 监狱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 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 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存根) | |
( )字第 号| ( )字第 号 | ( )字第 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公安局:|(市、区)公安局: |(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 | 你县(市、区) 乡(镇、
你县(市、区) 乡(镇、| 你县(市、区) 乡(镇、 |街道) 因 被
街道) 因 在我所劳动教养,|街道) 于 年 月 日因 |劳教审批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 年 月,
将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教养。| 由 县(市) |于 年 月 日起在我所劳动教
已将有关情况于 年 月 日通知|(派出所/刑警队)抓获。由 劳 |养,将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教
有关部门。 |教审批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 年 月。 |养。教养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于 年 月 日起在我所劳动教 |曾受过表扬 次,嘉奖 次,记功 次,
劳教所章 |养。将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教 |减少劳动教养期限 天;警告 次,记过
年 月 日 |养。教养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次,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天。解教后,
|曾受过表扬 次,嘉奖 次,记功 次,|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帮教。本人曾获得
|减少劳动教养期限 天;警告 次,记过 | 证书,掌握 技术。
| 次,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天。解教后,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安置教工作准备。
|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帮教。请接此通知后,|
|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 劳教所章
| | 年 月 日
| 劳教所章 |
| 年 月 日 |



199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