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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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长 许仲林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依法行政,经认真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的57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一 省政府规章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项) 
附件二 省政府文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0项)
附件一
省政府规章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项)
序号
规章名称
审批事项
审批机关

1
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1989年3月发布)
1、新产品发展规划审定
计划、科技

2、新产品试销价格备案
价格

3、新产品试制样机(样品)鉴定
科技

2
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1989年5月发布)
1、退伍义务兵要求回父母所在地的核准
民政

3
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1989年10月发布)
1、开办道路交通专业培训机构的审核批准
公安

4
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1990年2月发布)
1、地名标志的书写形式
民政

2、出版地方性标准地名书籍、全省性、地区性公开出版地图、图册上的地名的审定、审查
民政

5
安徽省乡村林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1991年3月发布)
1、开办乡村林场乡镇政府审批、林业部门备案
林业、乡镇政府

2、 乡村林场的造林规划设计、年度施工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林业

6
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1991年12月发布)
1、就业证
劳动保障

2、企业从农村招用临时工
劳动保障

3、企业招用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备案
劳动保障

7
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1992年10月发布)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接受安置的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职工的审核认可
劳动保障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厂长(经理)的备案
劳动保障

3、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厂长(经理)确需罢免或调动的同意
劳动保障

8
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1993年4月发布)
1、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确需动用明火的审批
公安

9
安徽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1995年1月发布)
1、液化气经营单位用户发展计划审批
建设

10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1995年1月发布)
1、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劳动保障

2、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
劳动保障

11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1995年3月发布)
1、养路费按费率计征审批
交通

12
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1995年11月发布)
1、水管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审批
水利

13
安徽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1997年1月发布)
1、碘盐批发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

2、碘盐零售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

14
安徽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1997年10月发布)
1、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资格审批
技术监督

15
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省人民政俯令第110号,1998年12月发布)
1、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消息
公安

16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1999年9月发布)
1、著名商标认定
工商

17
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1999年12月发布)
1、农药经营资格审查
农业

附件二
省政府文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0项)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事项
审批机关

1
安徽省医疗事故实施细则(皖政〔1988〕36号)
1、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备案
卫生

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勤工俭学活动的若干意见(政办〔1988〕31号)
1、兴办校办企业的审定
教育

3
3 关于对劳改、劳教企业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通知(皖办〔1988〕33号)
1、有贡献、有专业知识的刑满释放人员录用
人事

4
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批准,劳护字〔88〕第1357号)
1、烟花爆竹外贸出口产品和特需产品的批准

2、花炮生产企业需要氯酸钾的审批 公安
公安

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建设秩序、加强建设行业管理的意见(政办〔1989〕13号)
1、成立智力密集型集团和专业化劳务型企业审批
建设

2、农村建筑队确需留在城市承担施工任务审批
建设

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经委、财政厅、工商银行关于提取折旧基金治理污染实施办法(皖政办〔1989〕20号)
1、三废治理项目建议书审查
经贸

7
关于整顿石油市场秩序的通知(皖政办〔1989〕43号)
1、石油商品专营
经贸

8
安徽省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外经贸委、科委皖外经贸技字〔90〕第015号)
1、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
科技

9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理意见(省人民政府同意,皖人核字〔90〕第13号)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理
人事

10
关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或备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和处分问题的通知(皖政〔1991〕77号)
1、省人民政府任命和备案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行政处分
人事

11
关于进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1991〕82号)
1、重要商品批发指定经营
经贸

2、商品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查
经贸

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1992〕31号)
1、销往省外的专营农资产品审批
经贸

13
关于加快我省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1992〕47号)
1、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审批
体改

2、城镇小型企业改组或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审批、备案
体改

3、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及异地上市交易的审核
体改

14
关于加快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1992〕82号)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
建设

1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1992〕14号)
1、筹建股份制企业的审批
体改

16
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省人民政府同意,劳计字〔1992〕第367号)
1、新成立公司编制及劳动工资计划审批
劳动保障

2、已成立公司的机构、人员编制及工资计划的备案
劳动保障

1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土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报告的通知(皖政〔1994〕5号)
1、对建设单位占用基本农田的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

18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5〕39号)
1、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劳动保障

1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1995〕76号)
1、对建设单位占用基本农田的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

2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宅建设的决定(皖政〔1996〕24号)
1、住宅小区布局规划审批
建设

2、购买安居工程“422”计划住宅审批
建设

21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8〕27号)
1、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与预测备案
财政

2、国有企业财务行为备案
财政

22
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9〕31号)
1、中小学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经费预算形式的教育行政备案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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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200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200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宜府令第14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200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李乐成
  
  二○一○年四月一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
  
  200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并将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止(目录见附件2)。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等工作。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2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一)宜昌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二)宜昌市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三)宜昌市信访处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四)宜昌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五)宜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六)宜昌市社会劳动力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七)宜昌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九)宜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十)宜昌市乡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十一)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十二)宜昌市磷矿资源和产品运销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员未位淘汰制的通知(宜府发〔2001〕31号);
  
  (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1〕36号);
  
  (十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租金标准报告的通知(宜府发〔2002〕39号);
  
  (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宜昌开发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3〕3号);
  
  (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03〕13号);
  
  (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05〕17号)。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
  
  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
  
  一、继续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目录(101件)
  
  (一)宜昌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宜昌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三)宜昌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四)宜昌市全民国防教育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五)宜昌市城区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六)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七)宜昌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八)宜昌市鼓励外商港澳台同胞投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九)宜昌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十)宜昌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十一)宜昌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十二)宜昌市公路标牌设置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十三)宜昌市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十四)宜昌市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十五)宜昌市限制养犬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十六)宜昌市减轻企业负担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十七)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十八)宜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十九)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二十)宜昌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二十一)宜昌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二十二)三峡工程坝区道路和对外专用公路交通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二十三)宜昌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二十四)宜昌市夷陵广场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二十五)宜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二十六)宜昌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二十七)宜昌市水文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二十八)宜昌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二十九)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三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三十一)宜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三十二)宜昌市地方教育发展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三十三)宜昌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三十四)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三十五)宜昌市城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三十六)宜昌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三十七)宜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三十八)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三十九)宜昌市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四十)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四十一)宜昌市东风渠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四十二)宜昌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四十三)宜昌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四十四)宜昌市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四十五)宜昌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四十六)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四十七)三峡工程施工区治安保卫工作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四十八)宜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四十九)宜昌市城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五十)宜昌市城区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五十一)宜昌市邮政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五十二)宜昌市严禁违法开山采石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五十三)宜昌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五十四)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五十五)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五十六)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五十七)宜昌夷陵长江大桥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五十八)宜昌市世界和平公园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五十九)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六十)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六十一)宜昌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六十二)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六十三)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六十五)宜昌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六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六十七)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六十八)宜昌市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六十九)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处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七十)宜昌市信贷扶贫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七十一)宜昌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七十二)宜昌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七十三)宜昌市专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七十四)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七十五)宜昌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七十六)宜昌市罚没财物及暂扣款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七十七)宜昌市旅游监察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七十八)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七十九)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八十)宜昌市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管制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八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八十二)宜昌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八十三)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八十四)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八十五)宜昌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八十六)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八十七)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八十八)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八十九)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九十)宜昌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九十一)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九十二)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九十三)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九十四)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九十五)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九十六)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九十七)宜昌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促进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九十八)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九十九)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一百)宜昌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一百零一)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二、继续施行的宜府发文件目录(106件)
  
  (一)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减灾防震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1〕1号);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1〕17号);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1〕19号);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和基础统计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1〕22号);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发〔2001〕23号);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项目年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1〕34号);
  
  (七)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宜府发〔2001〕35号);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购买城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城落户政策的通知(宜府发〔2001〕46号);
  
  (九)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宜府发〔2001〕57号);
  
  (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无”人员收容遣送和医疗救护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1〕66号);
  
  (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爆炸物品的通告(宜府发〔2001〕62号);
  
  (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02〕9号);
  
  (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和驻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2〕16号);
  
  (十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2〕23号);
  
  (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2〕27号);
  
  (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无公害蔬菜发展保障蔬菜产品食用安全的通告(宜府发〔2002〕31号);
  
  (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2〕33号);
  
  (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设置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通告(宜府发〔2002〕35号);
  
  (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宜都市个体客运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公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客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通知(宜府发〔2002〕36号);
  
  (二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坝区治安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02〕45号);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宜府发〔2002〕55号);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及第一批下放转移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3〕6号),废止有关取消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部分,保留有关下放转移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部分;
  
  (二十三)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止工作的通告(宜府发〔2003〕15号);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及第二批下放转移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3〕23号),废止有关取消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部分,保留有关下放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部分;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及第三批下放转移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3〕32号),废止有关取消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部分,保留有关下放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部分;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3〕33号),废止有关本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部分,保留有关国家、省级审批事项的初审或审核的部分;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报告的通知(宜府发〔2003〕34号);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发〔2003〕38号);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3〕41号);
  
  (三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3〕42号);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天然气开发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发〔2003〕43号);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3〕49号);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第四批改变管理方式及归并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4〕2号);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宜府发〔2004〕4号);
  
  (三十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和治理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04〕6号);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规划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4〕22号);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发〔2004〕24号);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规程》的通知(宜府发〔2004〕25号);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4〕31号);
  
  (四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4〕33号;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04〕34号);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宜府发〔2004〕39号);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2号);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5〕5号);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宜府发〔2005〕13号);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宜昌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的通知(宜府发〔2005〕15号);
  
  (四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19号);
  
  (四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创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22号);
  
  (四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24号);
  
  (五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25号);
  
  (五十一)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有关收费给予适当减免的意见(宜府发〔2005〕26号);
  
  (五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库区宜昌段港口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5〕27号);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5〕29号);
  
  (五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5〕32号);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宜府发〔2005〕33号);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昌市企业创名牌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发〔2006〕7号);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6〕15号);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
  
  (五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宜府发〔2006〕18号);
  
  (六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19号);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庄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决定(宜府发〔2006〕22号);
  
  (六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28号);
  
  (六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32号);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宜府发〔2006〕34号);
  
  (六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37号);
  
  (六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的通告(宜府发〔2006〕38号);
  
  (六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1号);
  
  (六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发〔2007〕4号);
  
  (六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宜府发〔2007〕9号);
  
  (七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宜府发〔2007〕12号);
  
  (七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07〕16号);
  
  (七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17号);
  
  (七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7〕18号);
  
  (七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7〕20号);
  
  (七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7〕23号);
  
  (七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26号);
  
  (七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开辟航班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7〕28号);
  
  (七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7〕29号);
  
  (七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7〕29号);
  
  (八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8〕2号);
  
  (八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宜府发〔2008〕3号);
  
  (八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8〕4号);
  
  (八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8〕5号);
  
  (八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胭脂坝段河道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08〕6号);
  
  (八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8〕7号);
  
  (八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8〕9号);
  
  (八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08〕14号);
  
  (八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16号);
  
  (八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8〕17号);
  
  (九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18号);
  
  (九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08〕21号);
  
  (九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08〕22号);
  
  (九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8〕25号);
  
  (九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08〕27号);
  
  (九十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宜府发〔2008〕28号);
  
  (九十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发〔2008〕31号);
  
  (九十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宜府发〔2008〕32号);
  
  (九十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区工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8〕34号);
  
  (九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9〕6号);
  
  (一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9〕14号);
  
  (一百零一)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宜府发〔2009〕17号);
  
  (一百零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宜府发〔2009〕19号);
  
  (一百零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9〕22号);
  
  (一百零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09〕23号);
  
  (一百零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9〕24号);
  
  (一百零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问责制的通知(宜府发〔2009〕27号)。主题词:法制文件决定令


关于构建商业银行大额存款被骗案件防控体系的思考

上海银行总行合规部
张在祯

(2010年09月10日)

目  录

△ 序言
一、正视银行被骗案件
(一)钱多之处易发诈骗案件
(二)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罪犯
(三)大额存款被骗案的特点
二、发挥反洗钱的功能
(一)用好反洗钱与案防关系
(二)从账户源头严把案防关
(三)坚持落实反洗钱的措施
三、加强存款全面管理
(一)加强存款进入银行管理
(二)重视存款业务事中管理
(三)加强存款流出银行管理
四、防范员工欺诈风险
(一)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观
(二)探索防控员工欺诈措施
(三)特别警惕离职人员作案
五、银企联动防控案件
(一)了解存单形式借贷案件
(二)严加防范恶意存款风险
(三)银企联动防控存款被骗
六、严厉打击非法融资
(一)大额存款被骗案的实质
(二)揭开存款诈骗案的面纱
(三)国家立法惩治资金掮客
七、针对案防建章立制
(一)利用制度防范人性弱点
(二)精心设计案件防控要点
(三)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八、依靠科技防控案件
(一)利用科技阻击外部诈骗
(二)利用科技防控内部欺诈
(三)尽快修法实施科技案防
九、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一)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法制教育促进案防
(三)营造优良案防文化氛围
十、树立科学的案防观
(一)坚持科学的经营发展观
(二)吸取案件教训稳健发展
(三)多方联动共同防控案件